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通知如下:
除《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